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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实习支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聊城大学实习支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实习支教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我校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落实学校关于实施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有关要求

1、我校学生都有到基层学校参加实习支教的学业任务,应积极参加并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实习支教任务。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支教者,视为未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实习支教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随下一届学生参加相应的实习支教,其成绩根据表现重新评定。

2、在实习支教期间,每个学生须完成不少于20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按支教基地学校要求开展教学等各环节的工作,备课要认真,教案要齐备,讲课要标准、规范,辅导要及时,批改作业要详细,班级管理要有成效。

3、实习支教学生须尊重和服从指导教师及支教基地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虚心向基地学校教师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4、实习支教学生要严格遵守支教基地学校的校纪校规,坚持在岗到位,积极参加基地学校组织的活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基地学校批准,一天以内由基地学校所在教研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基地学校教导处或校长批准。请病假者要有医院证明。请假时间超过四周者,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及格记。

5、实习支教学生要按时积极参加基地学校或当地的党团组织会议等活动。

6、实习支教学生在教学上要精益求精,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要符合教师身份;要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

7、实习支教学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使用基地学校器物要征得同意并办理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8、实习支教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和气候变化,保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特别注意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煤气中毒等,无事不得外出,更不得单独行动。未经基地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到其他基地学校活动。晚上要按时休息,不准离开学校。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9、实习支教学生要自觉维护我校与基地学校及当地各级组织的关系,如发生有损于两校关系的言论和行动,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中断其实习支教工作,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论处。

10、实习支教学生须严格遵守基地学校纪律,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未经基地学校同意,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功,不得吸烟、喝酒、谈恋爱。不得接受学生赠礼、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直至不准毕业。

11、实习支教学生如违反实习支教纪律,驻县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教育、态度恶劣者,驻(市)县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习支教工作,责令其返校。凡与学生关系不当,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驻(市)县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返校,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分,本学期实习支教成绩鉴定为不及格,延长修业一年,重新参加实习支教,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12、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结束离开基地学校时,须办理完毕各种手续,使用的教具和生活用品等要完整归还,住处、办公室要清扫干净,未尽事宜要交待清楚。手续不清者,不得离校。

二、学分、成绩评定与评优

1、实习支教总学分共计16学分,分两部分记载。校内技能达标:成绩合格者计4个学分,不合格者计0分,不准参加实习支教;实习支教:成绩合格者计12个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2、实习支教总成绩由校内达标和实习支教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校内技能达标成绩占20%,支教成绩占80%。校内技能达标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校内试讲和技能达标情况给出,经各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实习支教成绩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支教学生在支教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由实习支教学校和我校指导教师协商进行初评,最后由学院实习支教领导小组确定。其中支教学校评定成绩占70%,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凡支教成绩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相应的学分也不予核定;凡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学分为满学分,并颁发“实习支教成绩合格证书”;凡被评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聊城大学优秀实习支教生”证书,载入学籍档案,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并表作为年度评优和专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