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等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三、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机构和人员。
四、评价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主要成员由学院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毕业生、校外专家组成。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 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见表-1)。
表-1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依据 | |
对 毕业 要求 指标 点的 支撑 | 单 个 指标 点 的支 撑 情 况 | 1. 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 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设计(权重)是否合理; | 1.毕业要求达成度 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 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年度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 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
单 门 课程 支 撑指 标 点的情况 | 1. 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 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 ||
总体合理性 | 1. 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 2. 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 先修后修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
六、评价周期
合理性评价每四年一次。或者与聊城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致。
七、评价程序
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 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八、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达成毕业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保障和依据,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原则上每年微调一次课程体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