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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障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科学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结合我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等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三、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评价机构和人员。

四、评价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小组主要成员由学院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毕业生、校外专家组成。

五、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 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见表-1)。


表-1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对 毕业 要求 指标 点的 支撑

单 个 指标 点 的支 撑 情

1.     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     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设计(权重)是否合理;

1.毕业要求达成度

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课程教学大纲及

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年度报告);

3.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 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单 门 课程 支 撑指 标 点的情况

1.     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     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总体合理性

1.     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

2.     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     先修后修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六、评价周期

合理性评价每四年一次。或者与聊城大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致。  

七、评价程序

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 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八、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达成毕业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保障和依据,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原则上每年微调一次课程体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