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根据《聊城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聊城大学关于研究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
1、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采用闭卷考试,由研究生处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组织。
2、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程,可采用闭卷考试或闭卷考试与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组织。
3、以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按研究生处规定和本学科学术规范,对课程论文统一格式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批阅,要求有成绩、有详细准确的评语,文字稿和电子稿一并报学院存档。研究生处将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抽检,凡不合格者,取消课程论文成绩。课程设计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课程论文的篇幅,文科应不少于5000字,理工科应不少于4000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统一加装论文封面。课程设计的篇幅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4、所有考试科目至少命制A、B两套试卷,同时制作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研究生期末考试试题模板。
二、时间安排
1、6月28日—7月1日为研究生公共课考试时间
2、6月28日— 7月10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时间;6月22日—7月20日课程论文提交时间。
三、考试的组织
1、公共课考试的监考教师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安排。
2、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有序、严肃、认真的组织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各单位认真填写《聊城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计划表》,6月25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届时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期末考试计划表安排情况组织巡视检查。
3、所有修读跨专业选修课的研究生,须参加开课学院的考试;相关学院的科研秘书请及时沟通考试安排信息,做好考试协调工作(若确因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协调的,开课单位应统一安排所有修读该课程的跨专业修读研究生以“课程论文”的方式考核,但须提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将考试成绩转交给研究生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以便于及时记录成绩,认定学分。
四、成绩录入
1、7月25日前学院科研秘书整理课程成绩单,存档备案。任课教师或科研秘书将考核成绩录入管理系统。本学期将继续执行限时录入课程考试成绩的规定,逾期将无法录入。
2、学院应至少保存研究生试卷、考试记录、原始成绩单等文档至该生毕业后2年。以上文档在研究生中期筛选、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将审核调用,凡无原始培养记录者,均不承认其相应学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和研究生证,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名单在管理系统中导出,如有异议,请查看是否选课。6月26日上午统一办理,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办理。过期不予办理,考试成绩不能录入管理系统,责任自负
2、缓考与补考根据文件精神执行。
3、考试不及格又未办理重修手续、因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规定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4、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阅卷教师签字、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研究处培养科联系,电话8239396。相关资料,请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附件:
1、 2009— 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3、 相关附件
研究生处
2010.6.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