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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聊大校发〔2004〕126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进行过新生初认定与老生再认定)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居班级中等以上(前50%)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积极交纳学费。

6.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三)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四)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评审并进行表彰(奖金数额每人1000元),并发放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