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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勤工助学育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育人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78号)、《聊城大学勤工助学育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以支持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优势,科学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为深入推进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岗位设置

  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院现设管理服务型勤工助学、专业技能型勤工助学、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公益服务型勤工助学、校外勤工助学五个岗位类型,下设7个子岗位,岗位设置每学年调整一次。

  管理服务型勤工助学岗位

  办公室助理

  教务助理

  宿舍安全督察员

  专业技能型勤工助学岗位

  电教助理

  科研助理

  公益服务型勤工助学岗位

  各班团、学生会组织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译路相伴团队

  

  三、岗位管理

  (1)岗位申请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设岗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上岗申请。

  (2)岗位培训

  学院专门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教育管理,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分管教师需对学生进行不低于2学时的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岗位考核

  分管教师定期对学生在岗期间的工作纪律意识、劳动态度、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考评工作,将勤工助学工作填入劳动写实手册,记入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成绩。按时将考勤考核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劳动标兵、勤工助学创新能手等评选活动,并将荣誉称号纳入学生评价体系。

  外国语学院

  2024年4月23日

  (审核 钱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