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学校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21】72号),我院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了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成立了以年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会议通知
2024年9月25日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我院资助工作的相关领导和老师为更好的做好资助工作召开了相关会议。会议着重强调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
(二)下发通知
2024年9月25号,我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将2024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到各班主任,要求各班主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三)提交申请
2024年9月27日,我院2021、2022、2023、2024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了认定申请,并如实填写学校下发的《申请表》,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上报家庭情况属实。
(四)材料审核
我院对各年级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成立各班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和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确定新生和老生申请认定的困难等级,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三、公示情况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保障相关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于10月8日至10月11日进行了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四、认定结果
我院老生再次认定人数为138人,老生初次认定人数为6人,新生初次认定人数为41人。我院如实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审核 钱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