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术研究» 科研项目» 关于对我校在研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我校在研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重要通知  加入时间:2010-9-25 下午 03:31:36  作者: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组织,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的按时完成率和优秀结项率,加大对高质量成果的培育力度,获得高层次科研成果,根据《聊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所有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前立项并列入我校科研发展计划的所有在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山东省社科基金、省古籍整理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高新技术创新工程专项、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聊城大学科研基金等。
二、检查时间: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30日。
三、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4)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5)下一步研究计划。
(6)预计结项时间。
2、审核要点
《聊城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中期研究期成果:论文、著作、或工作进展报告。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表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版,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应用性项目则需提供较为详细的工作进展报告。
3、审核材料要求:
(1)《聊城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中期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聊城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后装订)。
四、检查步骤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按《聊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自查,将所承担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见聊城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尤其对延期项目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预期结项时间等)形成自查报告后,召开由学院主管副院长、科研秘书、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自查总结会,届时科研处、社科处将派出人员参加会议,此阶段工作任务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学院和项目提出评价意见。
(3)学校专门召开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向上级推荐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对不按期参加项目检查的单位,今后将不再推荐相关上级课题的申报;对检查审核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按照《聊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5)对2005年之前立项的校级项目,没有通过检查或2010年10月底前仍不能结项者,科研处、社会科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进行撤项和追回剩余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联系人:王春明(理工)联系电话:8239599 郭焕云(文科)联系电话:8239410

                                                                                          科研处、社科处

upload/FCKeditor/2010-10/13101644.doc                                                                                            2010年9月25日